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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高陵区公租房申请流程是什么

发布时间:2023-05-17 13:29: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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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一)受理初审:社区4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领取《西安市高陵区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

申请租赁型保障房应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一)受理初审:

社区4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具有本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向户籍所在社区领取《西安市高陵区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逐级上报。

非本区城镇户籍的申请人向居住所在地或工作地所在社区领取《西安市高陵区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

社区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公示3天,并在公示期内采取入户调查、单位核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并将信息及纸质资料、初审意见报送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二)复审: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审核材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社区调查意见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社区;经初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复审意见报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终审: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8个工作日完成公示、联审、终审、信息录入并将终审意见逐级返还申请人。

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收到审核资料后即时公示3日;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复审意见有异议或本级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经终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终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终审意见并逐级返还申请人。

《西安市高陵区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自核准之日起有效期三年,期满未享受住房保障的可重新申请。

租赁型保障房配租按照以下程序进行:

(一)公告: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通过报纸、政府网站等媒体发布租赁型保障房房源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数量、结构、户型、租金标准及配租时间、地点、方式等;

(二)登记:取得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的申请人持相关手续到规定的地点办理登记手续;

(三)入围: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已登记的轮候家庭进行资格复核,按照轮候优先次序确定入围名单并向社会公示;

(四)摇号:在公证机关、媒体、民政部门、申请人代表的监督下,以公开摇号方式确定配租房号;

(五)签约:申请人与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签订《西安市高陵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合同》及《入住公约》;

(六)入住:申请人持区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开具的《入住通知单》,在规定时限内办理物业管理等交房入住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