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2-11-16 10:23:3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西安公积金异地贷款流程,西安公积金异地贷款手续,西安公积金异地贷款指南
内容简介
贷款条件2022年西安暂无最新消息,延用20年政策更新时间:2020.3.16 暂时停止。 根据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四个闭环”和“五化”管理体系的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暂停受理西安市(含西咸新区)以外缴存职工
2022年西安暂无最新消息,延用20年政策
更新时间:2020.3.16
暂时停止。
根据西安市促进房地产平稳健康发展协调领导小组《加快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四个闭环”和“五化”管理体系的工作方案(试行)》文件要求:
暂停受理西安市(含西咸新区)以外缴存职工住房公积金贷款业务
具体可点此查看最新消息:2021西安公积金贷款最新政策及相关规定(不断更新)
贷款对象:
1.购买西安市区自住普通住房,符合西安市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条件的陕西省内非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
2.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缴存职工在陕西省内其他城市购买住房,并在购买地申请贷款的,按照房屋购买地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执行。
3.申请人或配偶具有西安地区户口,或在西安地区长期工作居住的缴存职工。
贷款条件:
(一)陕西省内缴存职工,在西安市行政区域范围内购买自住普通住房,具有本地户口,在省内异地工作的可办理异地住房公积金贷款;非本地户口,须提供本人或配偶在当地工作或学习的相关证明;
(二)借款人在住房公积金缴存地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且账户状态正常;
(三)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且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缴存职工;
(四)借款人征信报告中近5年内没有连续3个月或累计6个月的贷款违约记录,且借款人及配偶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含住房公积金缴存地);
(五)同意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贷款规定。
外地市缴存职工
1、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授权的《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
2、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及贷款情况证明》;
3、借款人及其配偶的居民身份证;
4、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户口簿;
5、借款人婚姻状况证明;
6、借款人及其配偶的收入证明;
7、银行打印的借款人及其配偶的信用状况报告;
8、购房首付款证明;
9、符合法律规定的房屋买卖合同或协议;
10、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地缴存职工
1、填写《住房公积金异地贷款申请表》;
2、夫妻双方身份证、结婚证原件;
3、商品房买卖合同或首付款票据。
(一)贷款申请。借款人按照本须知第三项要求,向购房地的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委托银行提交贷款申请资料。
(二)贷款受理、审核和审批。中心收到贷款资料后在15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借款人及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准予贷款的,由受委托银行通知借款人办理相关手续。
(三)放款。借款合同和房屋抵押合同生效后,贷款银行按照借款合同约定时间,将借款资金以转账方式划转到售房单位(人)按规定开立的账户内。
贷款额度按照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相关规定执行。
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贷款期限贷款期限最长30年,原则上不得超过其年龄距法定退休年龄的剩余年限,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剩余年限在10年以内的职工,经本人申请,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
借款人应按照借款合同的约定,按期将每月应还款本息存入在贷款银行开设的还款账户内。
借款人出现连续3个月违约还款,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通过借款人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冻结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并发送协助催收函;出现连续6个月违约还款,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权收回贷款,并通过贷款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借款人及配偶的住房公积金强制转账用于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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