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办理条件
1、单位破产、撤销或解散,职工调出、辞职、退休等情况,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应自中断工资关系之日起30日内为职工办理封存手续,不再为其缴存公积金。
2、职工封存账户恢复缴存或调入现单位的,单位应从发放工资之日起办理职工账户启封手续,重新核定职工缴存基数及月缴存额后,继续为其缴存公积金。
【二】办理地址
线下:公积金缴存银行网点
工商银行建设银行中国银行农业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西安银行北京银行华夏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中信银行浙商银行光大银行兴业银行长安银行恒丰银行
线上:公积金网厅
【三】办理流程
1、缴存银行:单位提供要件材料--缴存银行办理--打印业务回单
2、公积金网厅:登录网厅--缴存人状态变更--启封或封存--录入或导入--确定
【四】办理时间
法定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7、8月14:00—17:00)各缴存银行网点业务受理时间以各银行公告时间为准。
【五】办理材料
1、《缴存人状态变更(启封)清册》或《缴存人状态变更(封存)清册》纸质版及电子版(一式两份,加盖财务公章);
2、单位经办人身份证原件。
表格下载:《缴存人状态变更(启封、封存)清册》.xls
缴存人状态变更(启封、封存)清册--示范样表.xls
【六】注意事项
1、职工账户封存后,可办理公积金补缴、转移或销户提取等业务;零余额职工账户不允许封存或转移。
2、职工账户启封时,职工个人应缴年月大于单位应缴年月的,不允许启封。单位误将此类职工账户填入清册的,若已填报可在备注栏内标注“暂不启封”。
3、单位误封存职工账户的,需及时办理职工账户启封手续;单位误启封职工账户的,需及时办理职工账户封存手续。
4、《缴存人状态变更(启封)清册》或《缴存人状态变更(封存)清册》涉及职工人数在5人及其以上的,单位应提供电子版清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