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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渭南重污染天气限行通知(2021年)

发布时间:2023-01-06 18:20:04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陕西限行规定,陕西限行通知,陕西渭南重污染天气限行通知(2021年)

内容简介

陕西渭南重污染天气限行通知(2020年)更新时间:2020年1.14日渭南市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告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20〕3号)要求,经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14日至15日受东

陕西渭南重污染天气限行通知(2020年)

更新时间:2020年1.14日

渭南市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通告

根据《陕西省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关于解除重污染天气预警的函》(陕重污染天气办〔2020〕3号)要求,经省空气质量预报中心与省气象台会商:14日至15日受东路冷空气影响,关中地区空气质量自东向西逐渐改善,各市(区)空气质量将改善至轻度污染或以下级别,其中14日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15日受区域传输影响,空气质量以轻度污染为主。16日至20日受频繁冷空气影响,关中地区整体扩散条件有利,空气质量以良至轻度污染为主,冷空气间歇期部分城市可能出现短时中度污染。按照省上统一安排和《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渭政发〔2019〕34号)相关规定,经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批准,决定于1月14日14时解除渭南市重污染天气橙色预警,同时终止Ⅱ级应急响应。应急解除后,请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和市级相关部门继续按照大气污染防治工作要求,持续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加强污染源管控。

请各县(市、区)政府(管委会)、各相关单位将本轮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总结评估报告和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情况统计表于3个工作日内(限1月17日18时前)报送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

2020年1月14日

更新时间:2020年1.13日

【1月14日(星期二)渭南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尾号2和7 】

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市局交通支队《关于渭南城区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1月14日(星期二),渭南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区机动车限行,限行车辆号牌尾数2和7。

更新时间:2020年1.09日

【1月10日(星期五)渭南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区限行尾号5和0】

根据《渭南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和市局交通支队《关于渭南城区空气重污染期间实施机动车禁限行交通管理的通告》等有关规定,1月10日(星期五),渭南市主城区及各县(市、区)城区机动车限行,限行车辆号牌尾数5和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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