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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高新区公开招聘学科教师报名方式

发布时间:2023-12-24 09:1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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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招聘程序(一)发布招聘公告在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官网上发布招聘公告。(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通过相应网址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

招聘程序

(一)发布招聘公告

在榆林高新区管委会官网上发布招聘公告。

(二)网上报名与资格初审

本次招聘采取网上报名,不接受现场报名,考生通过相应网址进行注册登录报名,每位考生只能申报一个岗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审查通过后的信息不得变更。如考生所填信息与本人真实信息不符、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考试及聘用资格。本次考试不收取任何费用。

1.报名时间:8月1日8:00至8月3日18:00。

2.报名采取两种方式:一是网上报名(推荐)。报名人员通过电脑浏览器登录http://bm.zhitaosoft.com:8072/zwwsbm/webregister/index.aspx?examsort=22,进行注册报名;二是微信小程序报名。报名人员通过微信手机客户端搜索“人事考试报名”小程序或微信扫描二维码(如下图),即可进行注册报名。

3.资格初审时间:8月2日至8月5日(工作时间)。

4.准考证打印时间:8月7日8:00至8月9日18:00。

(三)开考比例

同一招聘岗位招聘人数之比不低于1:3。未达到开考比例的,招聘计划数予以核减或核销,并在管委会官方网站公布。

(四)笔试

笔试科目分为教育理论知识和学科专业知识两个科目,满分200分,其中教育理论知识100分,学科专业知识100分。

笔试具体地址、时间及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五)资格复审

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与应聘人员数1:3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面试资格复审应聘人员。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单科成绩为零分的,不得列为面试资格复审对象。

资格复审采取现场审查方式进行,进入面试者持身份证、笔试准考证、学历学位证、教师资格证(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等相关原件及复印件,并提供学籍在线验证报告和学位在线验证报告,到指定地点现场确认审查。

未在规定时限内参加资格复审的,视为应聘人员自动放弃面试资格。资格复审不合格或本人自愿放弃等原因形成的岗位空额,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递补时,末位成绩并列的,并列者同时确定为资格复审人员。

进入资格复审的人员系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单位工作人员)有服务年限规定且服务期满的,在资格复审时必须提交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的符合事业单位或公务员管理规定的同意报考意见。无同意报考意见的应聘人员不能通过资格复审。

面试资格复审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六)面试

面试满分100分。面试成绩现场告知应聘人员,并由应聘人员签字确认。面试成绩低于60分的,不得列为体检对象。

面试时间、地点及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七)考试总成绩计算

考试总成绩为百分制,由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按照6:4的比例确定。总成绩=笔试成绩〔(教育理论知识+学科专业知识)÷2〕×60%+面试成绩×40%。计算笔试成绩、面试成绩、考试总成绩时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考试总成绩按公式一次计算生成。

如同一岗位分组进行面试的,采取加权平均数的办法计算加权成绩。加权成绩计算办法为:用本岗位所有考生原始面试成绩的总平均分,分别除以该岗位各面试组考生原始面试成绩平均分,求得各面试组的加权系数。用各面试组加权系数分别乘以本组考生的面试原始成绩,所得结果为加权后该考生的面试成绩(注:原始面试成绩、总平均分、分组平均分、加权系数、加权后考生的面试成绩均保留小数点后两位,不实行四舍五入)。

(八)体检和考察

体检:根据应聘人员总成绩,按照招聘岗位计划数1:1的比例,由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

考试总成绩出现并列的,按笔试成绩确定排名顺序,笔试成绩仍并列的,按学科专业知识成绩确定排名顺序。

体检按照《陕西省申请教师资格人员体检标准及办法(试行)》及有关规定执行。体检费用由应聘人员自理。应聘人员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在得知体检结果后2个工作日内申请复查,复查只进行一次,体检结论以复查结果为准。应聘人员未按规定时间、地点参加体检的,视为自愿放弃。体检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体检合格人员进入考察。

考察:重点考察应聘人员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以及与招聘岗位相关的专业素养、业务能力等,考察不合格的,取消应聘资格。

体检和考察有关事项另行通知。

(九)公示

拟聘人员在榆林高新区管委会网站上进行公示。

公示期满后,由招聘领导小组形成分配方案、组织分配,确定聘用人员所在学校和岗位。各应聘人员应当自愿服从分配。如拟聘用人员拒绝服从园校、岗位分配意见,视为其自动放弃此次录用资格。

(十)递补

招聘期间,因下列情形导致招聘岗位出现空缺的,根据考试成绩按岗位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每个环节只递补一次。拟聘人员公示期满后不再进行递补。

1.应聘人员资格复审、体检或考察不符合要求的;

2.查实应聘人员或招聘工作人员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行为影响招聘结果的;

3.应聘人员自愿放弃的;

4.导致招聘岗位空缺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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