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3-07-22 15:04: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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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1.具有本县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具有本县城居住证,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县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
办理条件:
1.具有本县城镇户籍的家庭及人员(不含在校大中专学生);或具有本县城居住证,在本县连续缴纳社会保险半年以上、已与用人单位签订半年及半年以上的劳动合同、持有本县营业执照和税务部门完税证明1年以上、从事个体生产经营1年以上等情形之一的家庭及人员;
2.家庭收入和人均住房面积符合准入条件的;
3.单身人员须年满18周岁且在本县具有稳定工作及收入。
申请材料:
1.西安市/蓝田县租赁型保障房资格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非本县城镇户籍的申请人还需提供居住证,及劳动(聘用)合同、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营业执照和完税证明、社区出具的连续从事1年以上个体生产经营证明其中之一;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签字的申请承诺及授权委托书;
4.申请人及家庭成员的住房和收入证明;
5.婚姻证明。配偶已去世的应提供死亡证明;离婚的应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离婚判决书;
(六)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办理流程:
1.受理初审:社区4个工作日完成公示、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社区收到申请人的申请材料后,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即时公示3天,并在公示期内采取入户调查、单位核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应在1个工作日内完成信息录入并将信息及纸质资料、初审意见报送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
2.复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5个工作日完成审核和信息录入并将审核资料及信息上报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收到审核材料后,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社区调查意见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社区;经初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在2个工作日内将申请材料、复审意见报送县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终审:县住建局8个工作日完成公示、终审、信息录入并将终审意见逐级返还申请人。
县住建局收到审核资料后即时公示3日;核查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复审意见有异议或本级公示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经终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经终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应在5个工作日内填写终审意见并逐级返还申请人。
收费标准:暂按廉租房标准收取:1.6元/平方米。
办理时限:一个月。
联系方式:029-82751306
办理地点:蓝田县北街26号
办理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00-18:0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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