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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商转公贷款办理指南

发布时间:2022-12-09 13:06: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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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办理条件西安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规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稳定西安市房地产市场。于2017年9月下发《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文件,要

办理条件

西安市人民政府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有关规定,坚持“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总体要求,进一步稳定西安市房地产市场。于2017年9月下发《关于进一步稳定住房市场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市政发〔2017〕51号)文件,要求“停止受理试行的‘商转公’业务”。

目前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尚未接到“商转公”贷款业务继续办理的通知。请关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若政策有变化官网将及时进行公告。

2017年9月以前政策如下:

在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按规定正常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 ,购买自住普通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职工,可以申请“商转公”贷款。

具体条件如下:

1、申请人在办理原商贷时,已缴存住房公积金。符合西安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相关规定,且原商业贷款可以提前结清;

2、申请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具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3、申请人应为原商贷房屋买受人(仅限夫妻)其中之一。原商贷房屋买受人为父母子女或联名购买的,“商转公”贷款申请不予受理;

4、申请人及配偶无尚未还清的公积金贷款,且无影响公积金贷款偿还能力的其他债务;

5、申请人及配偶信用良好,征信系统内无连续3期(含)或累计6期(含)以上逾期记录 ,且原商贷还款状态正常无逾期;

6、所购住房在西安市行政区域内,且该房屋已办理房屋权属证书;

7、原商贷借款人已离异,经法院生效的法律文书或离婚协议中明确其房屋产权归属已不在原商贷借款人名下的,原商贷借款人或配偶均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

8、个人住房组合贷款中的商业贷款不能办理“商转公”贷款业务;

9、“商转公”贷款银行应为公积金中心受委托银行之一;

10、申请人按照公积金中心和受委托银行认可的担保方式提供“商转公”贷款担保;

11、法律、法规、规章和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条件。

办理材料

受委托银行应按公积金中心的政策规定,负责“商转公”贷款的咨询服务,银行工作人员应指导借款人准确完整的填写《个人住房“商转公”贷款申请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1、申请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2、申请人婚姻证明(原件和复印件);

3、申请人及配偶收入证明;

4、申请人及配偶征信报告;

5、申请人及配偶印章;

6、《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或《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

7、原商业贷款借款合同、还款计划及还款明细;

8、公积金中心要求的其他资料。

办理流程

贷前调查

受委托银行审核借款人“商转公”贷款资格,根据原商贷借款合同、还款计划测算“商转公”贷款额度、期限。符合条件后扫描录入相关资料并提交公积金审贷系统。

贷款面签

对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由受委托银行经办人员指导借款人及配偶,签署“商转公”贷款相关资料。

贷款审批

“商转公”贷款资料齐全后,公积金中心按照“商转公”贷款审批流程逐级审批。

结清原商贷

公积金中心审批通过后,通知借款人自筹资金偿还原商业贷款。借款人在收到通知后30天内,前往原商贷银行偿还原商贷剩余本息,结清原商贷。

注销原商贷

借款人凭原商贷银行结清证明等资料办理原商贷注销手续。

抵押登记

借款人将房屋所有权证递交至担保机构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银行放款

受委托银行收到《担保办结通知书》后,发放“商转公”贷款至指定账户,通知借款人领取《借款合同》,签订“商转公”贷款还款计划。

注意事项

贷款额度、利率和期限是多少

“商转公”贷款额度

“商转公”贷款的申请额度不超过房屋总价款的70%, 且不高于原商贷剩余本金部分(以万元为单位取整),同时不得高于借款人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的最高额度。

“商转公”贷款利率

“商转公”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规定执行。贷款期内遇法定利率调整,贷款期限为一年(含)的不调整;一年以上的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利率档次执行新的利率规定。“

商转公”贷款期限

“商转公”贷款期限与原商贷已还贷款期限之和不得超过30年。最终贷款期限以公积金中心审核批准的《西安个人住房公积金借款合同》(以下简称《借款合同》)期限为准。

17家银行可办“商转公”贷款

“商转公”贷款受委托银行有:建设银行陕西省分行、中国银行陕西省分行、农业银行陕西省分行、工商银行陕西省分行等17家银行。

商转公”贷款贷后注意事项

每月按时足额偿还贷款 ,由受委托银行扣划贷款本息。

按时足额偿还“商转公”贷款本息 ,造成贷款逾期的按规定计收罚息。

违反《借款合同》约定,致使公积金中心决定提前终止合同的 ,担保机构将对抵押物进行处置,处置抵押物所得用于“商转公”贷款清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