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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政策

发布时间:2023-02-14 09:52: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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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温馨提示:西安2021年度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为2022年2月7日至8月30日。补贴对象西安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经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

温馨提示:西安2021年度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为2022年2月7日至8月30日。

补贴对象

西安市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经人社部门进行就业困难认定的人员。

补贴标准及权限

养老保险补贴为300元/月,医疗保险补贴为200元/月,补贴期限不超过三年,其中开始享受该补贴政策时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补贴期限可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

申请资料

● 用人单位资质证明材料影印件;

● 用人单位基本户证明材料影印件;

新招用的就业困难人员应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正反页影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注:补贴期限内,新增人员需提供身份证影印件,户口本首页、本人页影印件,劳动合同首、尾页影印件,其余人员不再提供。

办理流程

社保补贴采取“网上申报”方式。网上申报路径为:登录西安市人社局门户网站(http://xahrss.xa.gov.cn/),选择“网上服务”进入“网上大厅”申报。

咨询电话

西安市就业服务中心:029-82284230

注意事项

1、社保补贴实行“先缴后补”的办法,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的补贴时段从签订劳动合同且缴纳社会保险当月算起,于每年1—6月集中申报上一年度社保补贴资金,逾期的不予受理。

2、阶段性减免社会保险费期间,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的社会保险补贴期限可顺延。

3、同一用人单位符合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条件的,只能申报一次,补贴期满后,不得再次申请。在补贴期限内,用人单位如有人员增减的,应及时登录系统进行信息完善,未按要求及时申报的,不能申请社保补贴。

4、对弄虚作假的用人单位,除追回补贴资金外,还将取消其享受其他扶持政策资格,并依法依规追究相关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