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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西安社保新变化

2019西安社保新变化

发布时间:2023-06-26 04:35:05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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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养老金再涨5%左右人社部、财政部3月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

养老金再涨5%左右

人社部、财政部3月联合下发《关于2019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19年1月1日起,为2018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18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5%左右。预计将有1.18亿名退休人员受益。

此次调整继续统一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生育保险和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国务院办公厅3月25日公布意见,要求2019年底前实现生育保险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合并实施。

那么,两项保险合并实施后,会不会影响职工所享受的生育保险待遇?

在3月25日举行的国务院政策例行吹风会上,国家医疗保障局副局长陈金甫表示,原有的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只是在经办上改变了享受的渠道,但没有改变参保范围、没有改变生育保险设定的保障项目和支付水平。随着社会发展和经济的发展,生育保障只会越来越好,不会降低。

上述意见明确要求,确保职工生育期间的生育保险待遇不变。生育保险待遇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规定的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所需资金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生育津贴支付期限按照《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的产假期限执行。

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

社保缴费基数将迎来大变动。3月26日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核定调低社保缴费基数。

按照国务院常务会议要求,各地由过去依据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改为以本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和私营单位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上下限,使缴费基数降低。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可在本省平均工资60%—300%之间自愿选择缴费基数。

有专家表示,降低社保缴费基数,有利于减轻低收入者缴费负担,让更多低收入者交得起社保,享受社保待遇。同时,低收入者拿到手的工资也有望增加。

5月1日起降低社会保险费率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降低社会保险费率综合方案》,明确:自2019年5月1日起,降低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目前单位缴费比例高于16%的省份可降至16%。

同时,继续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费率。自2019年5月1日起,实施失业保险总费率1%的省,延长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自2019年5月1日起,延长阶段性降低工伤保险费率的期限至2020年4月30日。

通过对《方案》实施效果的测算,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预计2019年全年可减轻养老保险缴费负担1900多亿元,可减轻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缴费负担1100多亿元。三个险种合计,全年可减轻社保缴费负担3000多亿元。>>>点击查看详情

社保大变化:社保费将交由税务部门统一征收

关注社保缴费基数

根据相关规定,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职工按照本人上一年月平均工资确定缴费基数。一般来说,工资越高、社保的缴费基数也就越高,反之亦然,但缴费基数是存在上限和下限的。

缴费基数高低会直接影响基础养老金高低。此外,个人账户养老金是完全由个人缴费形成,缴费基数越低,个人账户累积储存额越低,最后领取的个人账户养老金越少。

如果缴费基数低,划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金额就少,就会影响职工待遇。失业保险金标准与个人缴费基数相挂钩。社保缴费基数也直接影响到工伤职工的伤残补助待遇和生育保险待遇等。

养老金待遇与哪些因素有关

缴费年限长短:缴费满15年只是享受养老金的最低年限要求。缴费15年还是30年,会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待遇。

缴费水平高低:缴费水平的高低也会直接影响到退休以后的养老金待遇。

退休时的社会平均工资:社会平均工资指的是企业、事业、机关单位的职工在一定时期内平均每人所得的货币工资额。

受退休年龄影响:你是55岁退休还是60岁退休,在计算个人账户养老金的时候,所除的计发月数是不同的。退休年龄越后,计发月数越小,个人账户养老金可能算起来会略高--些。

及时参加医保很重要

参保人员应该按规定及时足额缴纳医疗保险费用,这关系着待遇享受。

按照相关规定,连续参加基本医疗保险1年以上的参保人,因工作变动,在1个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不超过3个月的,重新缴费后其中断前后的连续参保年限可合并计算,并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在医疗保险年度内累计中断参保超过3个月的重新计算参保年限。

如果连续缴费年限重新计算,可能会影响下一年度的医保待遇也就是医保报销比例。

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 个人不缴费

注意:并非每项社会保险都需要个人缴费。生育保险和工伤保险由用人单位缴费,个人无需缴费即可享受相关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待遇包括生育医疗费用和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包括:生育的医疗费用、计划生育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项目费用。生育津贴按照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发。

很多男职工也缴纳了生育保险,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人员除参保职工以外,其未就业配偶的生育医疗费用也纳入支付范围。也就是说,参保的男职工不缴费也能让妻子享受福利。元。

在工伤保险方面,职工个人不缴纳工伤保险费。《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项目共有13项,包括治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康复治疗费、辅助器具费、停工留薪期工资、生活护理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失业保险与累计缴费时间密切相关

失业保险与缴费累计时间密切相关,关键时候可保障基本生活。

累计缴费时间满1年不足5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2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满5年不足10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18个月;

累计缴费时间10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24个月。

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与前次失业应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但是最长不得超过24个月。

此外,参保职工如果失业了, 除了领取失业保险金外,还可以享受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等多项待遇。

西安市提高失业保险待遇 5月起调整至1620元/月

2019年4.24日,西安市在失业保险方面已经实现了同城同待遇,也就是说失业保险金标准从今年5月1日起,统一调整提高至1620元/月。

陕西省人社厅、省财政厅联合发布从2019年5月1日起,全省统一调整提高失业保险金类区及标准。其中,一类区1620元/月,二类区1530元/月,三类区1440元/月。

目前,陕西省实行最低工资标准与地区所在类别挂钩的方式确定,失业保险待遇参照各地最低工资标准类别执行。就失业保险方面,西安市全市缴费标准、缴费比例已经实现了统一标准,所以失业保险待遇也实现了同城同待遇。此次调整后,失业保险待遇全部按一类工资标准类别对待,即1620元/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