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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工作通知

发布时间:2022-12-28 21:47: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沣西新城社保补贴,西咸新区社保补贴,西咸新区沣西新城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工作通知

内容简介

辖区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保补贴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根据新区财政局、人社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咸财发〔2020〕55号)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工作的

辖区各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

为深入贯彻落实社保补贴政策,促进就业再就业,根据新区财政局、人社民政局《关于印发〈西咸新区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陕西咸财发〔2020〕55号)精神,按照《关于进一步做好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工作的通知》(陕西咸人社民发〔2020〕94号)要求,现将新城就业困难人员及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工作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补贴对象

(一)沣西新城户籍的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的,在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保补贴。(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申请补贴之前进行过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的人员)

(二)沣西新城户籍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实现灵活就业或毕业年度自主创业的,在公共档案托管机构缴纳社会保险后,可申请社保补贴。(高校毕业生含统招大专及以上学历人员、技师学院高级工班、预备技师班和特殊教育院校职业教育类毕业生、留学归国人员)

二、补贴标准

(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3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

(二)高校毕业生补贴标准:

养老保险400元/月,医疗保险200元/月。

三、补贴期限

(一)就业困难人员补贴期限:首次申请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可以延长至退休,其他人员最长不超过3年。

(二)高校毕业生补贴期限:符合条件的可给予不超过2年的社保补贴。

(三)创业失败人员补贴期限:就业困难人员或高校毕业生在享受补贴时或补贴期满后自主创业的,如创业失败可再给予不超过1年的社保补贴(创业失败人员是指取得工商营业执照且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在注销工商登记后,方可申请补贴;对于享受补贴期满人员,在期满后一年内创业失败的,方可申请)

四、申报时间

温馨提示:西安2021年度社保补贴申报时间为2022年2月7日至8月30日。

五、申报资料

(一)就业困难人员需提供申报资料

1.身份证影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3.《西咸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4.《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5.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

6.一寸免冠照片。

(二)高校毕业生需提供申报资料

1.身份证影印件;

2.户口本首页及本人页影印件;

3.毕业证影印件;

4.《西咸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5.《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

7.一寸免冠照片。

(三)创业失败人员需提供申报资料

1.营业执照副本影印件;

2.创办个体户或企业的近一个月纳税证明影印件;

3.工商登记注销证明材料的影印件;

4.《西咸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

5.《就业失业登记证》(《就业创业证》)原件及复印件;

6.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

7.一寸免冠照片。

六、申请流程

(一)表格领取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自行登录沣西新城管委会官方网站下载打印《西咸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西咸新区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或前往各街办领取表格。

(二)街办审核盖章

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到户籍所属街办劳动保障事务所审核盖章(高校毕业生直接进行现场申办)。

(三)现场申办

每周一至周三,申请人携带申请资料在沣西新城人社民政局(沣西新城管委会5号楼709)办理,人社民政局审核个人资料原件,资料原件即核即还,资料留存复印件。

(四)公示和领取

按照要求,对符合社保补贴申领条件的人员信息,在沣西新城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5个工作日,对公示期满且无异议的申请人员,由财政部门拨付补贴资金至个人银行卡账户。

七、补贴的终止

(一)有以下情形不得申请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保补贴

1.经认定的就业困难人员已被用人单位录用,已在用人单位全日制就业或由企业缴纳社会保险的;

2.已达法定退休年龄(男性满60周岁、女性满50周岁);

3.担任企业法定代表人、股东、监事、董事等企业主要职务的;

4.个人有其他经营性、营业性收入的,包含房屋出租、门面出租、入股经营、车辆营运;

5.入学、服兵役、移居境外、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被劳动教养的;

6.个人提供虚假信息资料的。

(二)已经申领社保补贴的人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停止发放补贴

1.被用人单位招用;

2.未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3.享受社保补贴期限已满;

4.已按规定办理了退休手续并领取养老金;

5.提供虚假信息资料;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八、注意事项

(一)个人在享受补贴期间将社保关系转出至用人单位参保的,如再次转入各档案托管机构则不能再次享受(自主创业除外)。

(二)申请人提供虚假资料领取补贴或在申报过程中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处理,追回所领取补贴资金,取消其申报补贴资格,并向社会公布其不守信用信息。

附件:1.西咸新区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xlsx

2.西咸新区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申请表.xlsx

(联系人:闫老师 联系电话:029-3802046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