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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公积金转移条件

发布时间:2023-07-30 19:08: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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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西安公积金转出条件职工与原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合并、分立;单位撤销、解散、破产。暂无工作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暂由原缴存单位封存管理,或转移至档案托管机构。【二】西安公积金转入条件职工在西安中心开立住

【一】西安公积金转出条件

职工与原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合并、分立;单位撤销、解散、破产。

暂无工作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暂由原缴存单位封存管理,或转移至档案托管机构。

【二】西安公积金转入条件

职工在西安中心开立住房公积金账户满半年且状态正常,个人账户最近有连续6次汇缴记录且欠缴月度不超过3个月,可申请将原工作地(其他城市公积金中心、陕西省住房资金管理中心)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西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个人账户。

【三】西安市内转移

职工与原缴存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单位合并、分立;单位撤销、解散、破产。 暂无工作单位或新单位未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职工住房公积金暂由原缴存单位封存管理,或转移至档案托管机构。

拓展阅读: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

西安公积金缴存基数

1、2022年度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调整为职工个人(自然年度)月平均工资,缴存基数每年核定一次,调整后的缴存基数执行期间为2022年7月至2023年6月。

2、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统制字〔1990〕1号),计算缴存基数的工资总额组成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

3、2022年度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上限不得高于西安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三倍27770元。职工月平均工资超过上限的,以上限金额作为缴存基数;未超过上限的,以实际月平均工资作为缴存基数;缴存基数下限不得低于西安市最低工资标准。

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灞桥区、未央区、雁塔区、阎良区、临潼区、长安区、高陵区最低工资1950元/月;鄠邑区、蓝田县、周至县最低工资1850元/月;西咸新区、西安铁路局最低工资参照1950元/月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