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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医保报销对象

发布时间:2023-06-05 11:51:03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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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报销对象:一、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对象:1、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2、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

报销对象:

一、西安市城镇居民医保报销对象:

1、中小学阶段的学生(包括职业高中、中专、技校学生)和其他未满18周岁的少年儿童(包括长期随父母在城市上学、生活的农民工子女)。

2、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年满18周岁以上的城镇非从业居民。

3、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包括民办高校、独立学院、成人院校)、科研院所中接受普通高等学历教育的全日制本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

4、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的、原城镇集体企业中没有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退休人员、下岗失业人员。

5、在西安市工作并已参加吸纳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外地户籍人员的子女;以灵活方式就业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子女可参加我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但其父母(其中一人)须参加西安市城镇职工或居民基本医疗保险。

二、西安城镇职工医保对象:西安市所有用人单位包括企业(国有企业、集体企业、股份制、外商投资企业、私营企业等)、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地址在城区的乡镇企业、城镇个体经济组织及其参保职工、参保退休人员。

三、新农合医疗保险

户口在农村,没有正式工作工作,已参加新农合医疗保险人员

注:以上人员均须参加西安市基本医疗保险才可以享受医保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