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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城乡居民医保政策(不断更新...)

发布时间:2023-01-22 22:49:02

内容来源:互联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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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简介

一、医保参保1、参保范围(1)城乡居民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西安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2)学生我市范围内的各类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专、技

一、医保参保

1、参保范围

(1)城乡居民

凡具有我市城乡居民户籍或取得西安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范围的非从业居民,参加我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应收尽收。

(2)学生

我市范围内的各类全日制本科、专科生、全日制研究生,中专、技校学生,统一参加学校所在地的城乡居民医保,原则上整体参保,通过学校集中缴费。

2、缴费标准

财政补助每人每年610元,个人缴费标准每人每年350元。

对部分特殊人员参保个人缴费实行分类资助,其中:

(1)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给予全额资助,无需个人缴费。

(2)低保对象、脱贫不稳定且纳入民政部门低保边缘家庭(城乡低收入家庭)监测范围的人员,及乡村振兴部门认定的返贫致贫人口、脱贫不稳定且纳入乡村振兴部门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范围的人员,参保个人缴费资助240元,个人缴费80元。

3、新生儿医保

2022年1月1日起,新生儿出生90天内由监护人使用新生儿本人真实姓名和身份证明在税务部门指定渠道完成登记缴费后,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至当年12月31日;出生当年未在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医保费,当年内可按照其他特殊人员缴费途径、个人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参保,待遇享受期为出生当年缴费之日次月至12月31日。

新生儿出生日期距离当年12月31日不足90天,须在出生后90天内缴纳出生当年的医疗保险费用,待遇享受期为出生之日起至当年12月31日。如需享受出生次年的医保待遇,须在出生后90天内按照出生次年的缴费标准完成缴费,待遇享受期为出生次年1月1日起至12月31日。

4、缴费方式

新参保人员,需持身份证及户口本(户籍不在我市的参保群众,需持身份证及居住证)到户籍所在税务部门指定服务窗口进行人员信息登记,登记后方可缴费。

接续参保的成年居民和18岁以下儿童按照税务部门规定的缴费方式申报缴纳保险费。

5、缴费渠道

线上、线下缴费:

(1)个人缴费使用陕西税务微信公众号、手机银行、微信、银联云闪付、网上银行、支付宝等方式缴费。

(2)通过开办代收业务的银行柜面、自助缴费终端,以及税务办税服务厅等方式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