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西安经开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发布时间:2023-09-28 14:56:26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西安经开区公租房怎么申请,西安公租房申请指南,西安经开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内容简介

西安经开区公租房申请指南一、申请对象:经开区租赁型保障房的供应对象为区内用人单位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区内职工”)。(一)区内用人单位是指,注册地、生产经营场所和财税关系(如有)在经开区的单位。(二)区内职工是指,区内用人单位就业人员。第五条经开区租赁

西安经开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经开区租赁型保障房的供应对象为区内用人单位就业人员(以下简称“区内职工”)。

(一)区内用人单位是指,注册地、生产经营场所和财税关系(如有)在经开区的单位。

(二)区内职工是指,区内用人单位就业人员。

第五条经开区租赁型保障房为用人单位申请或区内职工个人申请(个人申请含家庭申请)。

(一)用人单位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员工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个人)。用人单位申请合租的,需确定至少1名符合申请条件者(申请个人)为申请人,其他申请人(申请个人)为共同申请人。

(二)区内职工个人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为共同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如配偶、未成年子女(未年满18周岁或本科及本科以下在读的在校学生)和具有法定关系的赡养人、扶养人为共同申请人。

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经开区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个人申请。

经开区范围内各类企业或机构投资建设的租赁型保障房,可优先保障本单位的职工,其余房屋向符合本细则规定的人员出租,租金收益归产权单位。

二、相关标准

(一)收入标准:经开区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为单身人员月收入标准为468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429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900元。收入标准根据西安市对租赁型保障房现行收入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二)车辆标准: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单价低于15万元(以购车发票为准)。

(三)住房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四)工商标准:主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名下拥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注册(参股)资金不超过15万。

住房标准人均分摊包括申请人配偶、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及申请人夫妻一方父母;收入标准人均分摊包括申请人配偶、18岁以下未成年子女。

公租周转房由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管委会同意后,确定入住房源及房间数量。由运营单位收取相关资料并完成信息录入,签订《租赁合同》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公租周转房租金标准按照市场租金90%执行。

(一)申请公租周转房的企业向管委会提出申请,经管委会同意后,需将企业相关资料(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申报人员明细表)及入住人员相关资料(身份证、户口簿或户籍卡、婚姻状况证明、住房情况证明、劳动(聘用)合同)上报运营单位,由企业签订《租赁合同》后方可办理入住手续。

(二)申请公租周转房企业需对入住人员名下房产进行审核。中心区、高铁新城区域入住人员在西安市区内无私有产权住房,

泾渭新城地区入住人员在高陵区及泾渭新城地区无私有产权住房。

(三)申请公租周转房企业入住人员在西安市未享受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且未正在申请任何形式的住房保障。

三、申请资料

(一)《经开区租赁型保障房租赁资格申请审核表》;

(二)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签字的授权委托书;

(三)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身份证;

(四)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卡;

(五)共同申请人中未成年人的出生证明或独生子女证。

(六)婚姻状况证明:已婚的,提供结婚证;离异的,提供离婚证、法院民事调解书,判决书或离婚协议档案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丧偶的,提供丧偶的死亡证明及本人婚姻状况承诺书;未婚的,提供婚姻状况承诺书。

(七)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上年度收入证明、上年度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出具的时间段为从申请之日的上一年度的记录,例如2021年2月申请,需出具2020年2月至2021年1月的相关证明文件);

(八)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个人养老保险参保缴费证明;

(九)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现住房证明;

(十)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有公司或出资参股的,需提供营业执照及股权书;

(十一)申请人及其共同申请人名下拥有机动车辆的,需提供车辆发票、行驶证和车辆产权证书;

(十二)所在用人单位提供:营业执照、法人登记证、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企业申报人员明细表;

(十三)劳动(聘用)合同,或国家机关、事业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工作证明(工作证明需说明劳动关系起止时间);

(十四)根据实际情况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本条规定材料属证明的提交原件;属证件、证书、合同或票据的提交复印件,并提供原件核对;属单位证照的,提供加盖持证单位公章的复印件即可。

四、申请审核程序

(一)申请:申请人向用人单位递交申请,用人单位作为受理单位,负责接收申请人相关材料。

(二)受理:受理单位收到申请材料后,完成调查、公示和上报。

对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场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资料齐全并且符合法定形式的,公示3日,公示期内采取入户调查、单位核查、邻里走访等方式调查核实,调查属实的,填写调查意见,完成调查、公示后,将信息及纸质资料上报初审单位(经开区保障房运营单位)。

(三)初审:初审单位收到资料后,完成审核、信息录入和上报。

核对资料是否齐全、是否符合要求,对调查意见有异议的进行调查落实。经初审不符合申请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受理单位;经初审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于3个工作日内完成公示后填写初审意见,并将信息及审核意见上报区住房保障部门(拟成立经开区房屋管理中心负责具体审核工作)复审。

(四)复审:房屋管理中心收到资料后完成上报联审、复审和信息录入工作后将意见逐级返还申请人。

复审单位在收到初审单位上报信息及审核意见后,将相关信息上报西安市住房保障中心联审,待市级部门反馈联审信息后,房屋管理中心结合联审结果信息复审,经复审不符合条件的,应书面告知初审单位;经复审符合条件的,填写复审意见并逐级返还申请人。

(五)异议处置: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可以向市住房保障部门或西安经开区管理委员会申请复核。市住房保障部门或西安经开区管理委员会应当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复核,并在15个工作日内将复核结果书面告知申请人。

第十条为支持经开区入区重点企业发展,在满足低收入家庭的住房需求的前提下,可统筹安排部分项目或房源作为解决企业员工住房困难的公租周转房。公租周转房租金标准按照市场租金90%执行。

经开区租赁型保障房申请咨询电话:凯瑞公寓/创新花园:029-86155252、蓝天公寓:029-86067231、阳光馨园:029-86031982,泾渭馨园:029-68560300。

具体申请指南可点此查看: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租赁型保障房管理实施细则(试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