热门资讯

西安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规则

发布时间:2023-08-31 14:36:13

内容来源:互联网

关键词汇:西安养老保险转移规则,养老保险转移规则,西安养老保险转移,西安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规则

内容简介

西安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规则1.统筹区域内转移。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转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只需转移关系,不需转移资金。2.跨统筹区域转移。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转出地的区县经办机构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

西安养老保险转移接续规则

1.统筹区域内转移。参保人员在统筹区域内转移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只需转移关系,不需转移资金。

2.跨统筹区域转移。参保人员在缴费期间跨统筹区域转移,转出地的区县经办机构将其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一次性转入新参保地,由转入地为其办理参保缴费手续;

农村居民达到待遇领取年龄的,转移其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储存额;待遇享受人员(实行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时已60岁以上人员)转移养老保险关系。

3.城镇居民在享受养老金待遇期间户籍迁入本市其他区县的,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部分全部转移,并由新户籍所在区县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支付待遇。参加居民养老保险的城镇居民户籍迁入外省市的,个人账户由经办机构暂管,待国家出台转移办法后办理转移手续,也可将个人账户中个人缴费本息一次性支付给本人,不再享受养老保险待遇。

4.未开展区域转移。参保人员转移到尚未开展城乡居民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其养老保险关系暂不转移,个人账户做封存处理,储存额按有关规定继续计息。待该地区开展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后,分别按上述两条规则办理转移。

更多关于西安养老保险内容》》》》

点击进入 西安养老保险专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