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登记可以享受生育保险待遇,也是给新生儿上户口等重要依据,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办理生育登记出生的宝宝才是合法的。
婴儿出生后一个月以内,应当由户主、亲属、抚养人或者邻居向婴儿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报出生登记。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 第十八条
国家提倡适龄婚育、优生优育。一对夫妻可以生育三个子女。
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少数民族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夫妻双方户籍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之间关于再生育子女的规定不一致的,按照有利于当事人的原则适用。
信息来源:“陕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网址:http://www.shaanxi.gov.cn/xw/sxyw/05/t0526_2222352_wap.html?eqid=cef22e2100047310000000066426a608